第122章 断公事岂得无私(1/ 2)
西城柳儿胡同,兄弟两个因四两六钱银子互殴,失手打死劝和的老父——判:哥哥绞监候、弟弟流放广西,遇赦不还。
国子监街,有刁民纵犬伤人,事后又死不悔改,拒绝杖毙恶犬——应国子监书生所请,将其收押于犬舍三月,吃住皆与狗同,不得擅离。
胭脂胡同,有悍妇纵火焚烧妓馆,致使十余男女当街裸奔,并导致三人身受重伤——判:该妇充入教坊司、其夫赔偿所有损失。
勒马斜街……
啧~
这刘治中最近的判决,够随心所欲的啊。
狗咬了人,就把狗主锁狗笼子里,让他跟狗同吃同睡三个月;有良家妇女火烧青楼,就把那妇人送去做妓者……
看来人还没走,心倒先飞到外地去了!
孙绍宗无语的提起的朱砂笔,在‘悍妇火烧青楼’一案的判决书上,写了个大大的‘驳’字。
然后又在最上面注明道:该妇性烈如火,如此判决,恐致其轻生;为免惹来物议,请酌情改判。
这种判决,受害人听了或许觉得解气,旁人知道了也会传为趣谈。
可那妇人既然敢纵火烧楼,肯定是个要面子,又性烈如火的主儿,这判她充入教坊司,岂不是逼她去寻死么?
万一她真找根绳子自我了断,民间舆论估计就得一边倒的,谴责顺天府逼死了贞洁烈妇。
挨几句骂倒还罢了,要是因此影响了刘治中外放的差事,孙绍宗还怎么继任治中之位?
说到底,这刘治中为人做事,还是欠了些沉稳啊。
孙绍宗‘不顾年龄’的腹诽着,将那被驳回的案宗单独放到了一旁,正准备继续往下审阅其它卷宗,就听程日兴在外面敲了敲门,道:“东翁,该点午膳了。”
“进来吧。”
孙绍宗丢开手里的案宗,便见房门左右一分,一个小吏捧着个托盘,满面堆笑的凑到了近前,口中道:“大人,今儿这主菜油水偏重,您要是不喜,小的便让人单独另做几道。”
那托盘里放着十几张竹片,上面用正楷写着菜名,以供人挑选。
当然,这点菜的权利也不是谁都有的,顺天府里也只有三名堂官、三个通判够资格。
“不用麻烦了。”
孙绍宗在那托盘里翻翻捡捡,见都是些常见的菜色,并没有什么新鲜玩意儿,于是便按照自己和程日兴的口味,随便选了六道菜一个汤。
然后用红绸子将那七枚竹片一卷,道:“就这些吧——若是有什么时鲜水果,饭后不妨给我送一盘来。”
那小吏唯唯诺诺的去了。
孙绍宗也便懒得再处理什么公务,在院子里随便打了几套拳脚,舒展了舒展筋骨,然后照例又获得了一片如潮的马屁。
对此,孙绍宗也早已经见怪不怪了,目不斜视的回到堂屋里,从程日兴手里接过毛巾,随便抹了几把,就准备去里间候着。
便在此时,忽见一个肥硕的身影,从门外挤了进来,喜笑颜开的道:“大人,您吩咐的差事,卑职已经办妥了!”
来人不是别个,正是那知事林德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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